以案说险|指定身故金受益人 远离保险权益纠纷

2023-12-27 15:37:44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2018年7月客户胡女士作为投保人为其儿子投保一份终身寿险,投保时胡女士认为儿子还年轻,身体一直很好,且认为提及身故不吉利,所以未指定身故金受益人。2022年12月份,胡女士儿子不幸因意外身故,2023年3月份,胡女士带上资料到柜面申请理赔。经调查,该保单未指定身故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胡女士的儿子已经结婚,其儿媳同样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需由胡女士和其儿媳共同申请身故保险金胡女士对此非常不理解,认为此份保险完全是自己出钱投保,理应由自己一人独得这份保险金。
案例分析
       身故金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没有指定,保险金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领取身故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的受益人。
风险提示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同时,保险期间内,尚未发生保险事故前的任意时间,被保险人或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投保人可申请变更受益人。
       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要认真了解保险相关内容,充分知悉保险合同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保险合同中终定的内容符合本人真实需求和意愿,以保证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遇到不明白的,一定要咨询专业的人员或机构,避免潜在的权益纠纷。(中国人寿宜宾市分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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