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管控推进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的通知》

2023-11-29 10:08:24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的决策部署,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和建筑屋顶综合改造(以下简称“第五立面”改造)工作,进一步解决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难点和堵点,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遂宁实际,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管控推进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3年11月20日以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政府《研究推进城市“第五立面”综合改造提升暨“第六立面”打造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23〕44号)相关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反复性、长期性,将严控建筑屋顶违建新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违法建设治理和推进“第五立面”改造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的原则扎实推进,有效整治部分新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为增加其使用空间,占用公共屋顶擅自搭建建筑物等屡禁不止的乱象,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第五立面”改造解决老旧小区房屋顶层渗漏问题。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和“第五立面”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住(商)户宣传全覆盖,提高社会知晓率。重点加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教育引导,使其知晓和遵守城市建筑立面、屋顶等公共区域规划管理、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引导市民群众主动参与控违治违工作,理解支持城市“第五立面”改造提升。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公布典型违建案例进行释法学法宣法,形成“自觉禁违、主动拆违、合力控违”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源头治理。从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共同治理违法建设,在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等环节推行联合查验,确保房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后不出现监管空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综合监管,及时发现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新增违建。对新增违建坚决实行“零容忍”,推行网格化巡防、执法人员驻小区等控违方式,第一时间发现、接处违建信息,第一时间制止新增违建。
    四是分类施策推进。采取“实施一批、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方法,分类施策综合推进屋顶违建治理和“第五立面”改造,逐步消除老旧房屋附有的违法建(构)筑物。对满足“第五立面”改造基本条件的房屋,根据顶层户型或屋面现状提供设计方案样本,供有意愿实施屋顶改造或对既有屋顶违建进行整改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菜单式”选择,方便群众实施改造或违建拆改。将存量既有违建拆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五是严格执法处罚。常态化组织开展违法搭建、违规装修执法整治行动,区分合理完善功能与侵权违章搭建等不同情形,既包容审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现实需求,也要坚决防止出现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破坏城区景观等问题隐患。综合运用公示违建信息、罚款、没收、限期拆除、信用惩戒等手段,依法查处擅自拆改建筑承重主体结构、肆意增加楼面荷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安全隐患突出的在建新增违建依法立即拆除。
    六是强化统筹督查。对城市建成区房屋建筑的屋顶建(构)筑物现状进行航拍取证,锁定屋面违建存量底数。坚持问题导向,研判分析并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和工作规程。适时开展督查,将违建“零新增”情况和“第五立面”改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应目标考核。
    《通知》全文
    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管控推进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建筑屋顶综合改造的决策部署,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和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管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全市自2017年启动违法建设治理和2022年启动建筑屋顶综合改造以来,通过持续不断用力,专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新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为增加其使用空间,占用公共屋顶擅自搭建建筑物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老旧小区房屋顶层住户为防渗漏在屋面搭建彩钢棚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严重制约着城市建筑屋顶综合改造(以下简称“第五立面”改造)工作的推进。各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反复性、长期性,将严控建筑屋顶违建新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违法建设治理和推进“第五立面”改造的重要基础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的原则,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和“第五立面”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二、积极宣传引导
    辖区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指导街道(乡镇)和督促物业服务人通过基层治理和物业管理手段,广泛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和“第五立面”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社会面对违法建设治理和“第五立面”改造工作的知晓率不断提高。有物业服务的小区要做到对住(商)户的宣传全覆盖,紧盯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重点加强教育引导,让其知晓和遵守城市建筑立面、屋顶等公共区域规划管理、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引导市民群众主动参与控违治违工作,理解支持城市“第五立面”改造提升。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公布典型违建案例进行释法学法宣法,着力形成“自觉禁违、主动拆违、合力控违”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源头治理
    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协作,从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共同治理违法建设,对在建的房建项目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等环节推行联合查验,确保房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后不出现监管空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邀请规划监察执法机构参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严格审查方案。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装饰装修活动加强综合监管,督促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人及时发现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新增违建,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对新增违建坚决实行“零容忍”,推行网格化巡防、执法人员驻小区等控违方式,第一时间发现、接处违建信息,第一时间制止新增违建。
    四、分类施策推进
    各辖区要按照“第五立面”改造的总体要求,采取“实施一批、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的方法,分类施策综合推进屋顶违建治理和“第五立面”改造,逐步消除老旧房屋附有的违法建(构)筑物。对满足“第五立面”改造基本条件的房屋,各辖区要根据顶层户型或屋面现状提供设计方案样本,供有意愿实施屋顶改造或对既有屋顶违建进行整改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菜单式”选择,方便群众实施改造或违建拆改。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存量既有违建拆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在方案审查时严格把关防止漏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防止减项。
    五、严格执法处罚
    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坚守安全底线,常态化组织开展违法搭建、违规装修执法整治行动,区分合理完善功能与侵权违章搭建等不同情形进行监管执法,既包容审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现实需求,也要坚决防止出现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破坏城区景观等问题隐患。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公示违建信息、罚款、没收、限期拆除、信用惩戒等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手段,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擅自拆改建筑承重主体结构、肆意增加楼面荷载的违规装修和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安全隐患突出的在建的新增违建依法立即拆除,为“第五立面”改造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强化统筹督查
    各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立即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房屋建筑的屋顶建(构)筑物现状进行航拍取证,锁定屋面违建存量底数。各辖区要及时报告管控违法建设推进“第五立面”改造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报告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工作规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各辖区违建“零新增”情况和“第五立面”改造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纳入相应目标考核体系逗硬进行考核奖惩。(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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