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法院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回复
2023-06-26 10:35:15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2023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近年来,雅安市天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类纠纷案件中发现县域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流转程序不合法、合同文本内容不规范、合同履约率较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破坏了正常的流转秩序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另一方面又损害了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天全县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天全县法院向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
一是加强管理指导,严格规范流转程序。加强对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相对方资信审查机制、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审慎审查流转项目的可行性,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中流转。
二是统一合同文本,及时完善配套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流转形式,提供流转合同范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土地用途、流转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探索建立事前有相对方交纳保证金的履约保证机制、事后加强履约能力的动态监测机制等,切实维护农户权益。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预防减少矛盾发生。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定期联合农业、林业、司法、乡村振兴、各乡镇等所涉部门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户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四是完善调解机制,引导纠纷及时调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乡村自治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向乡村纵深发展。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回复,称近年按照“产业兴、百姓富、乡村美”的工作思路,通过土地流转助推产业规模化经营,建立了一批农业产业园区,加快了地域内农户增收步伐。但在土地流转工作推进过程中,天全县未建立起风险金、履约保证金流转机制,加之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效率低等多重因素制约,导致土地流转存在不可控风险,流转纠纷日益凸显。
针对这一现象,县农业农村局表示今后将按照职能职责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三是做好纠纷的调处。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延伸审判工作链条,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将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推动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与效率”,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罗阳 李婷婷 高成玲)
2023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近年来,雅安市天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类纠纷案件中发现县域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流转程序不合法、合同文本内容不规范、合同履约率较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破坏了正常的流转秩序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另一方面又损害了农户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天全县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天全县法院向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
一是加强管理指导,严格规范流转程序。加强对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相对方资信审查机制、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审慎审查流转项目的可行性,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中流转。
二是统一合同文本,及时完善配套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流转形式,提供流转合同范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土地用途、流转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探索建立事前有相对方交纳保证金的履约保证机制、事后加强履约能力的动态监测机制等,切实维护农户权益。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预防减少矛盾发生。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农村法治宣传工作。定期联合农业、林业、司法、乡村振兴、各乡镇等所涉部门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户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四是完善调解机制,引导纠纷及时调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乡村自治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向乡村纵深发展。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回复,称近年按照“产业兴、百姓富、乡村美”的工作思路,通过土地流转助推产业规模化经营,建立了一批农业产业园区,加快了地域内农户增收步伐。但在土地流转工作推进过程中,天全县未建立起风险金、履约保证金流转机制,加之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效率低等多重因素制约,导致土地流转存在不可控风险,流转纠纷日益凸显。
针对这一现象,县农业农村局表示今后将按照职能职责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三是做好纠纷的调处。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延伸审判工作链条,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将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推动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与效率”,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罗阳 李婷婷 高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