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开庭审理

2023-05-19 16:47:33来源: 浏览量:
       2023年5月18日,由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棉县秀琳白宰鸡店向某某等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石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处经营者向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判处厨师罗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店铺实际经营者向某某及登记负责人罗某琳(向某某之母)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279000元。石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餐饮从业者等近百人旁听庭审。
       经依法查明,2018年8月,向某某从其母亲处接手白宰鸡店,成为店铺实际负责人。2022年2月,向某某从眉山市彭山区一商店内购买一袋仅标注有“食品红”字样的橙红色粉末状的三无产品,带回石棉县交给厨师罗某某,由罗某某在具体卤制牛肉的过程中,将“食品红”打开后添加到了卤水中,以达到为卤牛肉上色、提高卤牛肉销量的目的。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8月11日,该店持续使用“食品红”为卤牛肉上色,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食用,涉案卤牛肉销售金额达到27900元以上。相关部门对石棉县秀琳白宰鸡店内销售的卤牛肉进行抽样送检,检出含有酸性橙Ⅱ,对该店卤牛肉时使用的橙红色粉末状物质送检后检出酸性橙Ⅱ含量为56%。
       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从二被告实施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性进行深入剖析,对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实举证、质证和辩论。向旁听人员解释酸性橙Ⅱ是一种工业染色剂,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中,属于刑法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将此类物质加入食品中的犯罪行为,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对餐饮行业口碑的严重破坏。坚决打击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持食品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同时,告诫参与旁听的食品领域从业人员,必须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遵守行业规范。若在食品安全上毫不重视、漫不经心,对于无任何合格标志、生产信息的“三无产品”贸然使用,贪图一己私利不顾后果经营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并且面临巨额的罚金和赔偿。守法、诚信经营,向老百姓生产、销售合格的食品才是取财之道,才能维护好石棉食品行业形象。二被告均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依法办理的案件之一。食品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继续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罗阳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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