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协同执行 异地司法拘留
近日,前锋区法院执行干警历时五天,驱车前往陕西省神木市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神木市法院的协助下,顺利对被执行人李某完成异地拘留。
据了解,某商贸公司与某建业公司在2021年9月30日签订《煤炭供需合同》,后该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先行支付货款1230万元,该建业公司在交付4823吨煤炭后,还欠价值583万元的煤炭未予交付。后双方协商由该建业公司分两个月退还货款583万元,同时由李某对该笔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该建业公司一直推脱退款,该商贸公司遂向前锋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建业公司支付该商贸公司583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某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在陕西省神木市经营煤炭生意,可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联系李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未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带队奔赴神木市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本人下落。
到达神木市后,经过多方查找,并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欣慰的是确定了李某的下落。执行法官当即向神木市法院发出执行协助请求,双方一起制定了周密的联合执行方案,最终成功对被执行人李某予以拘传。在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且李某拒不申报财产的情况下,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送拘当地看守所。
此次跨省异地执行进一步密切了前锋区法院与兄弟法院的沟通交流,巩固了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格局。前锋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兄弟法院的跨域司法协作,共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姜曦悦 黄文超 董丽 肖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