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帮存毒资,犯罪分子获刑三年

2022-11-21 14:59:55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2022年11月,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某洗钱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如数上缴全部毒资。经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查明,当事人陈某某和马某某于1992年在云南省巧家县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1995年,马某某在中缅边境做生意时,不幸沾染毒品。为帮助马某某戒掉毒瘾,2001年举家从云南省巧家县搬迁到荥经县生活。2012年马某某再次复吸毒品且贩卖毒品!
       2022年8月,荥经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贩卖毒品所得的115000元毒资,分四次现金交予妻子陈某某帮忙存进银行,并谎称这是山上挖乌木挣的利润。后经侦查员多方核查,短时期陈某某存入的大笔资金与其当时的家庭收益不符,陈某某在明知马某某当时从事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默认许可帮助马某某存取毒资,这属于洗钱行为,后荥经县公安局侦查员依法对陈某某的该银行账户予以扣押冻结。

什么是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年来,荥经县公安局共刑事打处涉毒人员83人,办理涉毒行政案件169起,查获吸毒人员271人次,强戒21人,抓获涉毒网上逃犯7人,缴获液态冰油6.8公斤,冰毒124.52余克,海洛因217余克,美沙酮500毫升、扣押涉案车辆5台,查获毒资2.8万余元,破获洗钱案3件,成功收押收治病残贩毒人员7人。荥经县城市毒品污水指标数值从2021年第一季度的198到2022年第三季度的8.01.污水指标呈断崖式下降。
       荥经县公安局以县委政府制定的“真心、铁心、用心、恒心”四心禁毒为抓手,一举扭转我县不利的禁毒局面,对待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破”,坚持“零容忍”态度,以严打压缩空间,以管控压缩时间,力争打开我县禁毒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打造中国黑砂城,“两山示范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高琴 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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