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高效解决深夜噪音扰民问题
2022-10-08 16:55:39来源: 浏览量:
近日,宜宾市长宁市民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称:“晚上00:25左右,长宁县长宁镇高铁站旁边的工地还在施工,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禁止夜间施工扰民。”
宜宾市长宁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收悉后,赓即联系 长宁县住建城管局即刻前往核实,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找到工地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耐心与其沟通,经过协调,工地负责人对噪音扰民行为表示歉意,并立即整改,优化施工方案,杜绝夜间(22:00-06:00)施工,白天应避开午休时间(12:00-14:00)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第六十三条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周边小区大门处悬挂,公告附近居民。施工中应当采取降噪降尘措施,防止噪音污染,避免再度扰民。
下一步,将针对群众反映的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督促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县城内各建筑工地巡查整治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将问题前置、力求变“接诉即办”为“未诉先办”,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王大岗)
宜宾市长宁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收悉后,赓即联系 长宁县住建城管局即刻前往核实,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找到工地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耐心与其沟通,经过协调,工地负责人对噪音扰民行为表示歉意,并立即整改,优化施工方案,杜绝夜间(22:00-06:00)施工,白天应避开午休时间(12:00-14:00)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第六十三条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周边小区大门处悬挂,公告附近居民。施工中应当采取降噪降尘措施,防止噪音污染,避免再度扰民。
下一步,将针对群众反映的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督促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县城内各建筑工地巡查整治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将问题前置、力求变“接诉即办”为“未诉先办”,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王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