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坚持“四向发力”实现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2022-09-01 09:40:29来源: 浏览量:
     2021年以来,芦山县走在雅安前列,率先被列为省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芦山紧抓改革试点契机,建立健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社会治理体系,深度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聚焦社会治理创新、营商环境建设、群众权益维护,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协同机制、聚焦经济发展、深化典型引领四个方面为路径,实现劳动关系更加规范、更加和谐、更加稳固。
     一、加强顶层设计,筑牢和谐劳动关系基石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围绕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社会治理工作,形成“1+3+6”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明确9个大项22个小项的改革任务,印发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每月对标检查,及时通报改革动态,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三个列入”,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试点改革工作列入全县改革工作重要事项、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列入县政府工作报告,保证劳动关系社会治理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干劲不减,以构建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劳动关系动态监测,有效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动态管理模式。三是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贯穿和谐劳动关系试点改革工作始终,坚持县委、县政府统筹,整合39个部门、乡镇(街道)成立改革试点指挥部,全面形成“县委+党委(党组)+支部”三级领导工作机制,通过“领导联系、部门联动、专员联点”方式,全面规范“两新”组织建设,推动县域35家企业成立党支部,发展党员100余人,深化“支部+协会+企业”共建活动,成功吸收107名技艺大师、企业负责人加入党组织。
     二、创新协同机制,夯实和谐劳动关系防线
一是创新劳企协商机制。创新建立企业职工“协商自主、协商自治、协调自为”机制,全面推动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县域企业工会组织实现全覆盖,组织新业态就业行业建立工会17家,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1500余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二是创新纠纷调解机制。深化(园区)企业、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行“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园区(企业)”四级联动调解机制,有力推动矛盾纠纷“不出厂区,不出社区,不出辖区”,开展调解员骨干培训班1期,培训调解员骨干100余人,培育“法律明白人”200余人,培养省级金牌调解员1人,处置化解劳动纠纷50余件。三是创新三方机制。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形成县统筹、局主管、乡镇负责、企业落实的四级网格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三方委员会工作职能,加强司法、人社、法院、工会、工商联等成员单位间协作联动,及时分析研究存在困难问题,共同研究解决了四川雅杭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三、聚焦经济发展,拓展和谐劳动关系路径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围绕“民生为本、就业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全面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一周回一次家”优质就业服务半径,组建“才企对接”小分队,推行“一站化、保姆式、全天候”服务模式,先后5次组织开展重点产业推介会,印发县域重点企业宣传册1000余本,企业用工需求宣传单25000余份,向县域适龄劳动者发送鼓励就近就地就业短信7.5万条,成功吸纳周边留工人员800余名入职芦山企业。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度结合雅安市委“转树作抓”专项行动,组建由班子成员带队的6支服务小队深入县域企业开展“企业倒苦水”调研活动5批次,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招工用工、技能培训、营商环境等5类45条诉求,现场化解32条,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完成整改12条。三是深化实事办结。持续擦亮“温暖人社·惠民先锋”招牌,以稳就业保就业为重点,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主线,整合全局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员力量,引导干部队伍亮身份、作表率、当先锋,深入一线开展“群众摆意见”活动,收集劳动者对构建“一周回一次家”就业服务半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意见建议76条,建立“一名干部办理一件实事”的“1+1”办理机制,1名干部认领1件实事,及时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70余条,有效打通人社服务“最后一米”,社会治理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四、深化典型引领,提升和谐劳动关系质感
一是打造和谐劳动关系供给新场景。强化阵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首批打造1个“公共服务中心”、1个“公共服务超市”和2个“公共服务驿站”,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咨询、企业人才招聘、发展和培训、企业与职工矛盾调解等多元化服务。二是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新常态。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选定4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探索建立集合同签订、解除、监管等功能一体的电子合同应用平台,逐步杜绝“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等不规范行为,通过信息化手段保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完成电子合同签订100余份。三是选树示范企业引领新标杆。选定2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县域企业树立标杆意识,通过打造示范企业、带动引领企业,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劳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劳动关系、社会治理由“治标”向“治本”升级。(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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