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坚持“党建+巡察”互促融合 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普格县委组织部作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巡视巡察各项工作,探索以“党建+巡察”互促融合,实现党建与巡察监督同频共振,探索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机制,不断推动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普格县委组织部作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巡视巡察各项工作,探索以“党建+巡察”互促融合,实现党建与巡察监督同频共振,探索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机制,不断推动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党建引领助力巡察。一是“巡察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坚持组建巡察组与建立临时党支部同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促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由巡察组组长担任临时党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二是通过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和组务会,把对工作部署工作、分析研究问题相结合,研究制定配合巡视巡察的工作机制,用党建引领巡察工作,为精准开展政治监督把关定向。三是坚持政治学习与政治巡察相结合,临时党支部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同时,多形式开展组织生活。通过开展巡前培训、组务会业务交流、经验分享、主题党日等,严格用党的组织纪律规范巡察纪律,用党内工作制度规范巡察秩序,用党性原则指导约束巡察组组员言行,将临时党支部打造成思想凝聚的“推进器”。四是将党纪党规和巡察业务知识等内容作为学习重点,以支部书记带头学党章、讲党课,开展巡察业务流程、谈话技巧等关键环节指导,传授巡察工作经验和方法,消除巡察堵点,提高巡察工作质效。以党建助推巡察干部以坚强的党性、过硬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在开展巡察时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二)全力选优配强巡察队伍。一是配强巡察班子。设置巡察机构“一办两组”,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干部,配强巡察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巡察组组长2名、副组长2名,保证巡察机构职业配备、专业高效。二是抽调精兵干将。坚持“逢巡必抽”,把巡察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配合做好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各环节工作,先后抽调140名干部参加县委巡察,抽调5名干部参加州委巡视,努力提升巡视巡察质量水平。三是激励用好巡察干部。注重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中转站”,积极推动优秀巡察干部的交流使用和提拔重用。四是持续充实后备力量,储备掌握一批巡察骨干力量,将56名年轻优秀干部纳入巡察干部人才后备库,巡察队伍不断壮大。
(三)主动贯通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信息互通,加强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协作融合。巡察启动前,组织部门及时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考核情况、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材料,并派员参加巡前通报会,向巡察组“面对面”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有关重要情况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二是协同开展监督。巡察期间,抽调人员同步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并及时与县委巡察组互通发现的党建方面的问题和线索,推动监督同向发力。同时,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协助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事项报告。三是加强巡察整改监督。组织部门认真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通过派员参加巡察反馈、参与巡察整改方案联合会审、督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把关巡察整改报告等,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四是抓好共性问题整改。对巡察发现的党建、选人用人、落实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县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建章立制,确保问题真改实改。
(四)压实责任强化结果运用。一是加强日常管理。组织部门统筹抓好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选人用人、党建等方面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把巡察成果运用于加强班子建设、干部考核评价使用、党组织建设等工作中。二是纳入选任工作。在干部动议、日常综合分析研判中,充分考虑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巡察整改不力、问题线索未办结的领导干部,不纳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范围,充分将巡察成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中。三是纳入年度考核。持续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终述责述廉范畴和党建考核内容,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不纳入评优评先范围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