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郭昂:为“天下无‘拐’”的期盼 ,将“打拐”决心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在基层
2022-03-04 13:43:27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今年1月28日,徐州市丰县用链条锁住精神不正常妇女,生育八个孩子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涉事的人员涉及的“非法拐卖妇女”“非法拘禁”“强奸”罪名映入大家眼帘。在2月23日,江苏省便通报了“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中提到,“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出江苏省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一段时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在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3月2日,徐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会议提到,“打拐斗争事关千家万户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必须旗帜鲜明、迎难而上、一查到底”。同一天,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从丰县八孩事件中省级调查组的介入和近日全国打拐力度的加大上可以看出我国当前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重点任务,将迅速掀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新高潮。
为什么被拐卖的妇女发现比较困难,她们不拼死反抗,而是被蹂躏最终被迫生育呢。一是被拐的妇女主要是家庭比较贫困、智力有些障碍、身体有些残疾的弱势群体。她们自身的保护能力比较差,求助外界的方法也比较少,基本上是凭天由命,任由他人摆布,哭告无门。二是家人朋友,对其爱莫能助,或者漠然置之,甚至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充当爪牙帮凶,助纣为虐。知情不报,甚至故意瞒报。三是收买被拐妇女的地方大都经济不发达,家庭比较困难,思想比较落后,“无后为大,传宗接代”传统思想比较严重。当地基层组织,主要是村组干部,有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收人钱财,与人消灾”等思想,“睁只眼、闭只眼”,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充当“保护伞”,对有关部门的打拐工作“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帮助转移隐匿。四是被贩卖的妇女知道,若拼死反抗不仅自己会遭来人贩子或买主的毒打,想死也没那么容易。对人贩子和买主来说贩卖的妇女就是钱,若人死了人贩子就挣不来钱了;买主也就人财两空了,所以因为利益,那方都得采取一些措施防止背贩卖妇女自杀或逃跑。
根据以上种种因素,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我们应该:一是可以借鉴国外成功治理实例问题的经验,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比如失踪儿童国家联助中心,也可以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失踪儿童法案、失踪儿童援助法案。建立一个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和机构,二是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当家长发觉自己的孩子被拐或者丢失的时候,这个机制迅速启动,动用现在所有的信息播报手段,电视、广播、网络上插播一些广告,包括一些加油站、便利店、火车站等,人们所关注的密集型的场所重复播报,利用这些迅速有效的方法,向全社会公布失踪儿童,被拐卖儿童的衣帽、体征,这样能够使我们迅速地掌握到犯罪分子的渠道。三是摸清弱势群体的的家底。社区、村组建立外出月报制度。建立乡镇民政、妇联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舆情联动。二是加强对来历不明女人的排查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加强人员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甚至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加强打拐办案力度。广开门路,如“随手拍”等,搜集信息,开门办案,开通专门举报渠道,如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打拐电话等,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实行表彰奖励,可以列入“见义勇为”;尊重举报人意愿,也可实行匿名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提高对拐卖人贩子的量刑幅度,加大经济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违法收益,打痛罚痛他们,让他们感到“高压线,不好玩”。四是将“打拐”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的工作考核,并与奖惩挂钩。列入对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基层工作人员,对有案不办、办案不力的办案人员,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一个都不放过”,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党纪政纪国法形成合力,形成震慑威力。五是加强打拐宣传工作。对拐卖妇女、虐待妇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进行联合办案,甚至可以适当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提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固定证据,办成铁案,经得起社会各界的质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对买卖双方都依法查处。齐抓共管,养成全社会对人贩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六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挖经济穷根,填信息鸿沟。结合实际,一人一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开展技能培训、举办喜鹊搭桥相亲活动、设立公益岗位、结对帮扶等,进行智力帮扶、经济救助、家庭圆梦行动等。
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打击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周郭昂)
从丰县八孩事件中省级调查组的介入和近日全国打拐力度的加大上可以看出我国当前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重点任务,将迅速掀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新高潮。
为什么被拐卖的妇女发现比较困难,她们不拼死反抗,而是被蹂躏最终被迫生育呢。一是被拐的妇女主要是家庭比较贫困、智力有些障碍、身体有些残疾的弱势群体。她们自身的保护能力比较差,求助外界的方法也比较少,基本上是凭天由命,任由他人摆布,哭告无门。二是家人朋友,对其爱莫能助,或者漠然置之,甚至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充当爪牙帮凶,助纣为虐。知情不报,甚至故意瞒报。三是收买被拐妇女的地方大都经济不发达,家庭比较困难,思想比较落后,“无后为大,传宗接代”传统思想比较严重。当地基层组织,主要是村组干部,有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收人钱财,与人消灾”等思想,“睁只眼、闭只眼”,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充当“保护伞”,对有关部门的打拐工作“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帮助转移隐匿。四是被贩卖的妇女知道,若拼死反抗不仅自己会遭来人贩子或买主的毒打,想死也没那么容易。对人贩子和买主来说贩卖的妇女就是钱,若人死了人贩子就挣不来钱了;买主也就人财两空了,所以因为利益,那方都得采取一些措施防止背贩卖妇女自杀或逃跑。
根据以上种种因素,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我们应该:一是可以借鉴国外成功治理实例问题的经验,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比如失踪儿童国家联助中心,也可以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失踪儿童法案、失踪儿童援助法案。建立一个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和机构,二是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当家长发觉自己的孩子被拐或者丢失的时候,这个机制迅速启动,动用现在所有的信息播报手段,电视、广播、网络上插播一些广告,包括一些加油站、便利店、火车站等,人们所关注的密集型的场所重复播报,利用这些迅速有效的方法,向全社会公布失踪儿童,被拐卖儿童的衣帽、体征,这样能够使我们迅速地掌握到犯罪分子的渠道。三是摸清弱势群体的的家底。社区、村组建立外出月报制度。建立乡镇民政、妇联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舆情联动。二是加强对来历不明女人的排查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加强人员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甚至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加强打拐办案力度。广开门路,如“随手拍”等,搜集信息,开门办案,开通专门举报渠道,如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打拐电话等,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实行表彰奖励,可以列入“见义勇为”;尊重举报人意愿,也可实行匿名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提高对拐卖人贩子的量刑幅度,加大经济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违法收益,打痛罚痛他们,让他们感到“高压线,不好玩”。四是将“打拐”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的工作考核,并与奖惩挂钩。列入对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基层工作人员,对有案不办、办案不力的办案人员,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一个都不放过”,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党纪政纪国法形成合力,形成震慑威力。五是加强打拐宣传工作。对拐卖妇女、虐待妇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进行联合办案,甚至可以适当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提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固定证据,办成铁案,经得起社会各界的质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对买卖双方都依法查处。齐抓共管,养成全社会对人贩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六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挖经济穷根,填信息鸿沟。结合实际,一人一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开展技能培训、举办喜鹊搭桥相亲活动、设立公益岗位、结对帮扶等,进行智力帮扶、经济救助、家庭圆梦行动等。
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打击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周郭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