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仲裁实质性司法审查监督的建议
2021-02-03 12:24:27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近年来,当事人之间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越来越多。仲裁作为一种经济、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多元化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我国不断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部分当事人转向仲裁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仲裁行为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使虚假仲裁成为虚假诉讼的“接盘者”。另,由于司法对仲裁的审查监督仅限于程序性审查,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予审查,导致仲裁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作为地方保护的抓手。部分地区仲裁委受到地方政府干预,在审理仲裁案件过程中,虽然仲裁程序合法,但案件的实体审查存在重大的偏向或者根本未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全面的实质性审查,进而作出了错误的裁决。导致当事人难以寻求救济途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仲裁的公信力,不利于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为此,建议:
一是健全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二是发现当事人、仲裁员涉嫌虚假诉讼罪、枉法仲裁罪等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加大对枉法仲裁罪、虚假诉讼罪的打击力度。
三是加大对仲裁实质性审查的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仲裁裁决实体内容进行审查,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检察监督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