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生态环境局学习贯彻 《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2021-01-29 14:01:07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四川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宜宾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更好促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1月14日晚上,长宁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暨局机关支部学习会,集中传达学习《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全体党员和中层干部参加学习。
会上,副局长张明利就《条例》丰富内涵、重大意义等方面为大家作了详细讲解,并带领大家学习了《条例》全文。
会议指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条例》的出台,为四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标志着四川省社会治理的纠纷化解用法靠法时代全面来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模式的全面开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要按照《条例》积极完善辖区内环境问题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利用春节前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发现的群众环境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纠纷的有效化解,切实提升群众对长宁生态环境局行政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会上,副局长张明利就《条例》丰富内涵、重大意义等方面为大家作了详细讲解,并带领大家学习了《条例》全文。
会议指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条例》的出台,为四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标志着四川省社会治理的纠纷化解用法靠法时代全面来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模式的全面开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要按照《条例》积极完善辖区内环境问题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利用春节前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发现的群众环境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纠纷的有效化解,切实提升群众对长宁生态环境局行政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