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新闻发布会

2020-12-18 10:07:49来源: 浏览量:
12月17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州污普办副主任罗萍主持。四川省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李军通报了《凉山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相关内容,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统计局、州经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及新闻媒体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发布会上李军对《凉山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进行了解读。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凉山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270多名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四川省凉山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全州普查对象数量5978个(移动源不计入)。包括工业源205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71个,生活源3509个(行政村3261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37个、加油站207个、储油库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5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7个。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7万吨,氨氮排放量0.28万吨,总氮排放量0.84万吨,总磷排放量0.086万吨,动植物油0.19万吨,石油类0.98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0.055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1.5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3.20万吨(含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5.8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6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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