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深化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启动
2020-05-15 10:01:15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2020年5月1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20年7月起,我市启动深化长期照护保险试点。
我市是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自2017年7月在城镇职工中先行试点以来,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9年末,制度覆盖867万余人,支付待遇36万余人次、4.43亿元。国家医保局等部委给予充分肯定;新华社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省委深改办专题刊发并向中央深改办推荐成都经验。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都市坚持“全覆盖、调结构、提能力、促发展”的基调,印发了《意见》,进一步提升制度公平性,提升照护服务品质,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
《意见》坚持一个重点。将成年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提升制度公平性。《意见》明确自2021年起,将我市范围的成年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其中个人缴费25元/年,财政补助为人均15元/年,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待遇支付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做法,确定为月照护费用基数的60%。制度实施后,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预计覆盖人群1300余万人。
《意见》着力调整两个结构。一是调整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机构照护支付比例,实现待遇的公平一致。将城镇职工失能人员选择机构照护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激发机构参与长照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调整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水平,促进机构发展。对选择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在享受基础照护待遇后,增加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的社会支持类上门服务项目(指个体服务人员难以提供,或有较大风险的服务项目,如洗澡、褥疮和置管护理等)。同步对选择机构照护的失能人员,增加定额支付标准。既提升照护服务品质,又促进产业发展。
《意见》围绕提升三个能力。一是探索照护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照护服务能力。选择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其指定的服务人员,应经统一的规范化培训后,向失能人员提供照护服务。通过规范化培训,提升个体服务人员的照护服务技能,提升居家照护服务品质。二是探索建立生物识别在线监管系统,提升经办管理能力。建立以生物识别技术为核心的长照险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无盲区、实时在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三是探索建立科学的委托经办考核结算机制,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在确保基金安全等前提下,将长期照护保险经办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建立科学、合理、动态的经办考核和结算机制,积极探索社商合作多元参与的医保治理机制。
《意见》定位促进四个发展。一是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增大对照护服务的购买力预期;提高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定向购买机构专业服务,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二是促进就业扶贫。开展照护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探索以成德眉资同城化为载体,打造“天府照护师”劳务培训品牌,助力就业扶贫。三是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照险经办,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补充健康险产品搭建平台,提供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注资大健康产业,发展照护服务、健康管理等新产业。四是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全民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打造“成都长照”政策制度范本;建立完善失能评定标准、照护服务标准等标准体系,打造“成都长照”经办标准范本;建立完善长期照护保险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和社商合作经办考核结算机制,打造“成都长照”治理能力范本。
2020年5月12日
我市是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自2017年7月在城镇职工中先行试点以来,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9年末,制度覆盖867万余人,支付待遇36万余人次、4.43亿元。国家医保局等部委给予充分肯定;新华社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省委深改办专题刊发并向中央深改办推荐成都经验。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都市坚持“全覆盖、调结构、提能力、促发展”的基调,印发了《意见》,进一步提升制度公平性,提升照护服务品质,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
《意见》坚持一个重点。将成年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提升制度公平性。《意见》明确自2021年起,将我市范围的成年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其中个人缴费25元/年,财政补助为人均15元/年,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待遇支付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做法,确定为月照护费用基数的60%。制度实施后,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预计覆盖人群1300余万人。
《意见》着力调整两个结构。一是调整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机构照护支付比例,实现待遇的公平一致。将城镇职工失能人员选择机构照护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激发机构参与长照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调整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水平,促进机构发展。对选择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在享受基础照护待遇后,增加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的社会支持类上门服务项目(指个体服务人员难以提供,或有较大风险的服务项目,如洗澡、褥疮和置管护理等)。同步对选择机构照护的失能人员,增加定额支付标准。既提升照护服务品质,又促进产业发展。
《意见》围绕提升三个能力。一是探索照护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照护服务能力。选择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其指定的服务人员,应经统一的规范化培训后,向失能人员提供照护服务。通过规范化培训,提升个体服务人员的照护服务技能,提升居家照护服务品质。二是探索建立生物识别在线监管系统,提升经办管理能力。建立以生物识别技术为核心的长照险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无盲区、实时在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三是探索建立科学的委托经办考核结算机制,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在确保基金安全等前提下,将长期照护保险经办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建立科学、合理、动态的经办考核和结算机制,积极探索社商合作多元参与的医保治理机制。
《意见》定位促进四个发展。一是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增大对照护服务的购买力预期;提高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定向购买机构专业服务,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二是促进就业扶贫。开展照护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探索以成德眉资同城化为载体,打造“天府照护师”劳务培训品牌,助力就业扶贫。三是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照险经办,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补充健康险产品搭建平台,提供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注资大健康产业,发展照护服务、健康管理等新产业。四是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全民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打造“成都长照”政策制度范本;建立完善失能评定标准、照护服务标准等标准体系,打造“成都长照”经办标准范本;建立完善长期照护保险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和社商合作经办考核结算机制,打造“成都长照”治理能力范本。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