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八大举措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2024-12-30 11:33:25来源: 浏览量:
编者按:近日,《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屏办〔2024〕44号)印发,文件从八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为全面压实各方食品安全责任,筑牢全县各学校食品安全防线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期,屏山县八大举措进一步强化落实学校和供货商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和社会各方参与责任,筑牢全县各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防线。
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规章制度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校(园)长负责制。每月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员)依法开展工作。二是规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食堂建设应与就餐人数规模相适应,设置可靠的安防措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建筑材料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标准要求。三是严格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经营,严格执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学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实施“双总监、食品安全员”机制。可以对外承包学校食堂,除学校外,承包经营方必须同步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五是明确集中供餐公益性定位。健全集中供餐成本核算和餐饮定价、调价监督机制,保证饭菜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价格基本稳定,并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六是加强食堂风味档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开设风味特色档口。高中、职中应以基本食堂为主要供餐方式,风味特色档口仅作为补充,从严管理。七是严把食材关口。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八是禁止经营高风险食品。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九是校外供餐配送管理。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输采取可靠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并对到校的餐食进行查验。十是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运用。严格“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监管平台告警信息的查收、整改和结果上报。十一是积极推进反食品浪费。把勤俭节约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之中,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十二是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提前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及陪餐人员安排,完善校领导“餐餐陪、集中用餐时段全程陪、同餐同品同质同价陪”等陪餐制度。十三是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食堂应在食品操作间等重要区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十四是妥善抓好突发事件处置。规范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卫生舆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双报告”制度。十五是强化食育普及和能力提升。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从业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溯源管控。强化学校食堂供应商常态化监管,压实食品安全源头责任,督促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出库产品“五同时”核查制度(同时核查产品感官性状、标签信息、检验合格报告<证>、出库单与实物、责任人员签字),实现产品可追溯。督促风险高的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体制机制保障。一是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学校主管部门应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落实班子成员和职工包片包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每学期至少听取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1次。二是明确管理责任机构。学校主管部门明确内设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协调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聚焦职责履行,切实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素养。五是实施智慧监管。安装与其规模、功能布局相适应数量的视频监控设备,对食堂关键控制区域进行实时监控,视频在学生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展示,并接入学校安防系统和相关部门信息化管理平台。
抓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经营过程管控。一是加强事前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餐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二是开展许可事项抽查。重点加强人员、管理制度、设备流程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抽查核查。三是加强事中监管。加大进货食材的监督抽检力度,定期对学校、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检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制度。四是加强事后监管。监管部门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和包保干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按照“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强化联动共治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和处置。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占用城镇公路和人行道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共治。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明确领导包保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共治。一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实施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包保工作机制,包保干部对包保学校进行全覆盖包保督导。二是定期组织风险会商。领导干部应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针对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会商,分析研判风险因素,解决学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化统筹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统筹资源支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统筹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县食安办、县委目标绩效办充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各方齐抓共管。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各方联动共治。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学生会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廖明贵)
近期,屏山县八大举措进一步强化落实学校和供货商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和社会各方参与责任,筑牢全县各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防线。
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规章制度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校(园)长负责制。每月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员)依法开展工作。二是规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食堂建设应与就餐人数规模相适应,设置可靠的安防措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建筑材料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标准要求。三是严格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经营,严格执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学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实施“双总监、食品安全员”机制。可以对外承包学校食堂,除学校外,承包经营方必须同步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员)。五是明确集中供餐公益性定位。健全集中供餐成本核算和餐饮定价、调价监督机制,保证饭菜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价格基本稳定,并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六是加强食堂风味档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开设风味特色档口。高中、职中应以基本食堂为主要供餐方式,风味特色档口仅作为补充,从严管理。七是严把食材关口。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八是禁止经营高风险食品。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九是校外供餐配送管理。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输采取可靠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并对到校的餐食进行查验。十是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运用。严格“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监管平台告警信息的查收、整改和结果上报。十一是积极推进反食品浪费。把勤俭节约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之中,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十二是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提前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及陪餐人员安排,完善校领导“餐餐陪、集中用餐时段全程陪、同餐同品同质同价陪”等陪餐制度。十三是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食堂应在食品操作间等重要区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十四是妥善抓好突发事件处置。规范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卫生舆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双报告”制度。十五是强化食育普及和能力提升。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从业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溯源管控。强化学校食堂供应商常态化监管,压实食品安全源头责任,督促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出库产品“五同时”核查制度(同时核查产品感官性状、标签信息、检验合格报告<证>、出库单与实物、责任人员签字),实现产品可追溯。督促风险高的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体制机制保障。一是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学校主管部门应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落实班子成员和职工包片包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每学期至少听取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1次。二是明确管理责任机构。学校主管部门明确内设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协调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聚焦职责履行,切实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相关要求落实政策。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素养。五是实施智慧监管。安装与其规模、功能布局相适应数量的视频监控设备,对食堂关键控制区域进行实时监控,视频在学生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展示,并接入学校安防系统和相关部门信息化管理平台。
抓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经营过程管控。一是加强事前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餐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二是开展许可事项抽查。重点加强人员、管理制度、设备流程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抽查核查。三是加强事中监管。加大进货食材的监督抽检力度,定期对学校、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检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制度。四是加强事后监管。监管部门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和包保干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按照“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强化联动共治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和处置。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占用城镇公路和人行道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共治。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明确领导包保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共治。一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实施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包保工作机制,包保干部对包保学校进行全覆盖包保督导。二是定期组织风险会商。领导干部应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针对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会商,分析研判风险因素,解决学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化统筹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统筹资源支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统筹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县食安办、县委目标绩效办充分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各方齐抓共管。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各方联动共治。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学生会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廖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