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八举措全面推进服务型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2025-03-17 11:38:32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为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服务型执法,聚焦生产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堵点难点,锚定市场监管主责主业,屏山县市场监管局以8项具体举措构建起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全链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进执法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协同发展新路径。

常态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等主题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安全月等重要节点,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竞争秩序等方面普法宣传培训,提升相关法规知识知悉度。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普法渠道,加大普法内容供给,增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
强化企业经营合规指引。结合违法违规易发高发领域、企业“急难愁盼”需求以及监管执法重点,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多维度向企业推送宣介,全面开展合规指导,防范违法风险隐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以发布警示提醒、约谈告诫、示范引领等方式,协助、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加大食品安全风险和违法行为监测力度,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处置反馈机制,帮助企业健全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开展进企业解难题行动。建立《屏山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特派员制度(试行)》,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聚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科学分析企业需求,及时发现和帮助企业改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助力企业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入企检查行为事前报备,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统筹合并,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健全容错纠错制度机制。在严格落实上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屏山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实施减罚免罚措施提供标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利用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执法尺度统一。
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当事人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说法理、讲道理、明情理,让服务对象清楚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目的、自身权利义务;让案件当事人清楚自身违法事实、违反法规、危害后果、注意事项、整改要求,将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把法理讲清,把道理说透,把情理摆明,增强监管对象知法、懂法、守法能力和自觉,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公信力、亲和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强化事后核查指导帮扶。对于减罚免罚案,在决定送达后1个月内实施整改核查,督促免罚减罚生产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加强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分析利用,实现指导与执法协同发力,全链条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结合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加强困难主体帮扶,立足职能,在质量管理、品牌培育、市场拓展等方面帮助涉案主体纾困解难。(廖明贵)

常态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等主题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安全月等重要节点,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竞争秩序等方面普法宣传培训,提升相关法规知识知悉度。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普法渠道,加大普法内容供给,增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
强化企业经营合规指引。结合违法违规易发高发领域、企业“急难愁盼”需求以及监管执法重点,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多维度向企业推送宣介,全面开展合规指导,防范违法风险隐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以发布警示提醒、约谈告诫、示范引领等方式,协助、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加大食品安全风险和违法行为监测力度,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处置反馈机制,帮助企业健全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开展进企业解难题行动。建立《屏山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特派员制度(试行)》,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聚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科学分析企业需求,及时发现和帮助企业改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助力企业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入企检查行为事前报备,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统筹合并,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健全容错纠错制度机制。在严格落实上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屏山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实施减罚免罚措施提供标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利用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执法尺度统一。
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当事人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说法理、讲道理、明情理,让服务对象清楚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目的、自身权利义务;让案件当事人清楚自身违法事实、违反法规、危害后果、注意事项、整改要求,将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把法理讲清,把道理说透,把情理摆明,增强监管对象知法、懂法、守法能力和自觉,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公信力、亲和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强化事后核查指导帮扶。对于减罚免罚案,在决定送达后1个月内实施整改核查,督促免罚减罚生产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加强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分析利用,实现指导与执法协同发力,全链条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结合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加强困难主体帮扶,立足职能,在质量管理、品牌培育、市场拓展等方面帮助涉案主体纾困解难。(廖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