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思考

2025-03-07 09:48:50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近期,在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实践中,笔者发现职业年金管理存在空账运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资金被挪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一些个人思考。  
一、关注职业年金是否存在空账运行情况
       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参保和为职工缴存职业年金。如,某县卫生院为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其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一直采取记账的方式,长此以往会导致个人账户“空账”和财政兑付风险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中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二、关注是否存在拖欠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通过将退休人员的数据(如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退休时间、单位名称等)与领取养老待遇数据(如首次领取待遇时间、月领取待遇金额等)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退休次月起未及时或未足额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况,再进一步分析拖欠原因并落实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中规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三、关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
       一是根据当地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供的征地批复数据与当地社保局实际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册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应保未保的情况。二是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款明细账和对应账户的银行流水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挪用的情况,同时查看银行流水的出入,是否存在虚假到账的情况。通过审计初步调查和了解,若存在以上情况,再进一步分析原因并落实责任主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中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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