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市场监管局 开出2025年首张柔性执法典型案例

2025-02-21 10:46:42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2025年2月20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购物中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自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后,大英县开出的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2024年12月23日,接群众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购物中心涉嫌经营过期食品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的商品,经调取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发现2024年12月21日该商品曾销售1盒,进价7.67元/盒,售价10元/盒,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保质期150天,截止出售当天已超期1天,该商品货值10元,违法所得2.33元。
       经调查,该购物中心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本应给予行政处罚。但介于当事人属初次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未超过500元,且非餐饮环节。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开展店内自查,现场也未查见其他过期食品,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该情形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大英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落实服务型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自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以来,县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形式、多点发力,确保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落得实”“用得准”。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推进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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