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我”在岗 守牢安全线——长宁县开展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2025-02-07 11:53:45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春节期间,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长宁县20个森林防火卡点和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点全员上岗,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守护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1月30日,大年初二,记者在长宁镇顺河村森林防火劝导点看到,志愿者们不畏严寒,坚守岗位,按照《长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引导过往车辆和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共同维护林区安全。

长宁镇志愿者付毅说:“我们就是告诫司机和乘客不要把火源、火种带上山去,烟花爆竹不要带上山,也不要在林区燃放,保障森林安全。”
据了解,《长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长宁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在古河镇新伍村的交通安全劝导点,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提醒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全力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森林资源安全。
古河镇新伍村交通安全劝导点工作人员刘金龙讲到:“广大群众在出行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在出行时进入我们林区,也不要野外用火,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祝大家平平安全地过个闹热年。”(李万宁)

1月30日,大年初二,记者在长宁镇顺河村森林防火劝导点看到,志愿者们不畏严寒,坚守岗位,按照《长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引导过往车辆和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共同维护林区安全。

长宁镇志愿者付毅说:“我们就是告诫司机和乘客不要把火源、火种带上山去,烟花爆竹不要带上山,也不要在林区燃放,保障森林安全。”
据了解,《长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长宁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在古河镇新伍村的交通安全劝导点,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提醒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全力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森林资源安全。
古河镇新伍村交通安全劝导点工作人员刘金龙讲到:“广大群众在出行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在出行时进入我们林区,也不要野外用火,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祝大家平平安全地过个闹热年。”(李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