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社局:办好忧“薪”事,当好护“薪”人
2024-12-18 17:12:31来源: 浏览量:
“感谢县人社局,感谢公安民警,多亏你们的努力,我们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2024年12月18日上午,在大竹县联合处置欠薪案件集中发放仪式现场,领到工资的刘某热泪盈眶地说。
据悉,2024年6月,刘某等人到大竹县人社局投诉,称大竹县白塔街道某幼儿园拖欠员工工资。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对欠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幼儿园拖欠刘某等14名员工工资5.4万元属实。为督促该幼儿园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局先后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该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不仅未按规定支付工资,而且态度非常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该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移送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在大竹县人社局和公安局的联合监督下,该幼儿园负责人李某于2024年12月17日主动将拖欠的54815元工资交付给县人社局行政执法股,并委托代发14名员工的全部工资。
近年来,大竹县人社局始终把根治欠薪作为该局的重点工作,并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住建、交通等部门协作,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稿)
图为大竹县联合处置欠薪案件集中发放仪式现场
据悉,2024年6月,刘某等人到大竹县人社局投诉,称大竹县白塔街道某幼儿园拖欠员工工资。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对欠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幼儿园拖欠刘某等14名员工工资5.4万元属实。为督促该幼儿园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局先后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该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不仅未按规定支付工资,而且态度非常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该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移送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在大竹县人社局和公安局的联合监督下,该幼儿园负责人李某于2024年12月17日主动将拖欠的54815元工资交付给县人社局行政执法股,并委托代发14名员工的全部工资。
近年来,大竹县人社局始终把根治欠薪作为该局的重点工作,并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住建、交通等部门协作,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