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罚”:宜宾公布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08-27 17:31:49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根据宜宾市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宜宾市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宜宾市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近日,笔者从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通报了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6月26日,长宁县应急管理局对长宁县硐底镇磨儿沟青石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长宁县硐底镇磨儿沟青石厂1.+490m 平台现场有两台挖掘机在同一水平作业,其安全间距不足50m。2.挖掘机司机杨某某在+490m平台作业时,机械设备维修工杨某在临近挖掘机2m处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3.4和5.2.3.5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对长宁县硐底镇磨儿沟青石厂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对矿长处5000元罚款,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6月18日,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长兴镇安办对宜宾市南溪区天生页岩砖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经立案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未对隧道炉窑、污水处理池、厂区过水外露涵洞等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宜宾市南溪区天生页岩砖厂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宜宾市南溪区天生页岩砖厂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宜宾市南溪区天生页岩砖厂厂长兼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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