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新龙公安:谢谢你们为我找回难舍的“记忆”
2024-05-17 17:01:16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手机丢了可以再买,可手机中对我来说弥足珍贵的照片没了,我会后悔一辈子,麻烦警察帮帮我。”近日,辖区群众泽某焦急地到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公安局如龙派出所报警求助。
警情无大小,群众无小事。如龙派出所立即根据泽某提供的手机丢失时间和范围展开寻找,可由于事发时间记忆模糊,事发地点又在人员流动大的学校附近,给找寻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民警辅警对周边区域监控视频的海量筛查、细致甄别,耗时10多个小时,最终将手机拾得人找到。
通过电话联系,拾物人很快来到派出所,讲述了5月13日自己捡拾手机的经过,且表示捡的手机归为己有,不算违法。就此,现场民警辅警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宣讲,让手机拾得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手机交还到失主泽某手中,承诺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不再无知,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5月15日,拿到失而复得的手机,看到对自己人生意义重大,记录美好回忆的照片一张没少,泽某对派出所真心办实事,真情解民忧的举动连声称赞,并向民警辅警献哈达表达由衷谢意,赠锦旗点赞派出所“热情服务,神速办案”。
一直以来,新龙公安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抓手,谋实深耕善治,创新基层治理,有效通过办好群众“急难愁盼”事,构筑警民“连心桥”,让辖区群众在民有所需,警有所为的浓郁氛围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警方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及时归还。捡到东西,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话就会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薛建国 任文波)
警情无大小,群众无小事。如龙派出所立即根据泽某提供的手机丢失时间和范围展开寻找,可由于事发时间记忆模糊,事发地点又在人员流动大的学校附近,给找寻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民警辅警对周边区域监控视频的海量筛查、细致甄别,耗时10多个小时,最终将手机拾得人找到。
通过电话联系,拾物人很快来到派出所,讲述了5月13日自己捡拾手机的经过,且表示捡的手机归为己有,不算违法。就此,现场民警辅警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宣讲,让手机拾得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手机交还到失主泽某手中,承诺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不再无知,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5月15日,拿到失而复得的手机,看到对自己人生意义重大,记录美好回忆的照片一张没少,泽某对派出所真心办实事,真情解民忧的举动连声称赞,并向民警辅警献哈达表达由衷谢意,赠锦旗点赞派出所“热情服务,神速办案”。
一直以来,新龙公安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抓手,谋实深耕善治,创新基层治理,有效通过办好群众“急难愁盼”事,构筑警民“连心桥”,让辖区群众在民有所需,警有所为的浓郁氛围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警方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及时归还。捡到东西,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话就会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薛建国 任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