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罚” 宜宾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07-05 16:47:19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结合宜宾市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宜宾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6月21日,记者从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通报了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2023年 1月13日,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简称:两河口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矿井目前建有地面固定注氮系统,注氮管路为PE管,未按要求安装无缝钢管。该公司涉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MT/T701-1997)7.4.1的规定:在地面供氮气时,当供氮压力小于1.6MP时,输氮管路应选用无缝钢管。现场检查时输氮管路为PE管,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事故隐患但未发生伤亡事故。该公司违法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矿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罚款已收缴到位,案件已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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