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惊现偷猪贼!作案方式奇特

2020-03-07 04:32:20来源:东方头条 浏览量:

2月28日,信丰县公安局接到温氏集团有限公司的报警称:其公司在信丰县大阿镇民主村养猪场的69头已配种的母猪全部被人掉包换成了未配种母猪。

接报后,信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快速介入,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比对,发现有69头已配种的母猪被偷换,且作案娴熟。侦查员在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该公司另一员工刘某生有重大作案嫌疑。

现查明:2019年12月,温氏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刘某生的养猪厂,同时聘请其在养猪厂做事。犯罪嫌疑人刘某生为节省成本、节省时间以更快让母猪下崽获得效益,动起了歪脑筋。于2月27日以35万余元的价钱购得70头未配种的母猪,随后雇车运送到温氏养猪厂旁,从温氏养猪厂盗出69头已配种的母猪装运上车,运送至其在其他地方租用的养猪厂,再将买回的70头未配种的母猪分配至空缺的猪圈里,涉案价值达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生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信丰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时间

犯罪嫌疑人刘某生

用秘密窃取、偷梁换柱的作案方式

盗窃他人母猪

该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涉嫌盗窃罪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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