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不良贷款持续大幅攀升的经济金融基础并不存在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6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6日消息,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答记者问时表示,疫情对经济金融的冲击是暂时的,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这决定了银行业受疫情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攀升也将是短期的,不良贷款持续大幅攀升的经济金融基础并不存在。
资料图 中新经纬张义华摄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受惠对象
3月1日,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6号文件”),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回答了此项政策的相关问题。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按照“6号文件”有关要求,对于符合条件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贷款,可暂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不收罚息。相关政策的具体受惠对象,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把握:
从行业类型看,政策可覆盖受疫情影响的各个行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倾斜。
从企业类型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均在政策覆盖范围之内。湖北地区可扩大至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特别要指出的是,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此次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从贷款性质看,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性贷款。包括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经营性质贷款,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同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参照“6号文件”对企业和个人客户实施临时性延付租金等安排。
延期结束后还本付息如何安排?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按照“6号文件”有关要求,银行可给予中小微企业贷款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如果企业有更长期限的贷款延期还本需求,银行可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银行和企业都要讲诚信,依法合规,一定要避免说假话、报假材料,甚至是借机逃废债。
6月30日后,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冲击程度、恢复经营情况等,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总的原则是:充分考虑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偿还能力,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针对不同企业,还本付息计划应体现区别对待、差异安排,在实施过程中要有操作性、灵活性,具体可采取等本还款、等额本息、不定期还款等多种方式,避免延期后本金或利息集中偿付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再度紧张。
是否会引发企业逃废债问题?
“受疫情影响,银行总体不良贷款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对此我们已有充分估计。”该新闻发言人指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二是有效防范风险,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三是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止融资支持,防范道德风险。在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但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事实上,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本身就有防风险的作用。例如,实施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就是为了防止疫情前银行的良好客户,在疫情之后变为不良客户。这些企业并不是自身经营失败,疫情过后,绝大部分企业会很快恢复和扩大生产,转上正轨,仍然是银行支持的好客户。
该新闻发言人强调,疫情对经济金融的冲击是暂时的,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这决定了银行业受疫情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攀升也将是短期的,不良贷款持续大幅攀升的经济金融基础并不存在。另外,我国银行业拨备充足,拨备覆盖率在180%以上,资本充足率平均约14%,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我们也继续鼓励银行加大力度及时处置不良贷款。
保险业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该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据初步统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已有68家保险公司开发了600余款保险产品,湖北地区保险公司已响应倡议,将2020年1月23日起所有有效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适当顺延,按1.5-2个月的顺延期限估算,减少车险保费支出约37-50亿元。
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通过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据介绍,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疫情期间保险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车险续保提醒工作,优化简化续保流程,加大电子保单推广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应对疫情挑战、符合保险原理的保险产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保险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手续,提升服务效率。(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