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周永国在达川区乡科级干部培训班上专题授课
课上,周永国以如何看待诉?如何理解如我在诉?如何化解矛盾纠纷?三个问题为思路,围绕建国初期、文革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不同历史阶段法治史的发展进程,以达川法院不同时期真实案例为佐证,详细介绍了不同时期诉的表现形式;他将公正、和合、无讼分别定义为“如我在诉”理念的初级、中级、高级形态,从冯兵、冯梦龙等思想学说,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经据典,深刻阐释了“如我在诉”核心价值追求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中的族群烙印和发展规律。
周永国认为,调解是组织当事双方对各自权利的让度,在让度中要遵循不违背法律、不违背事实、不违背意愿、不违背情理、不违背中立、不违背时效的“六个不违背”原则。做好调解工作是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和新时代枫桥式经验最简单直接的手段,而基层党政部门重视以调解方式化解基层纠纷,则有利于涵养良好社会风气,营造宜商营商环境。
周永国指出,在未来的工作中,要时刻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提升工作的精度、速度、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周永国用18个具体案例向学员介绍了抓住关键、释法析理、各得其所等调解纠纷“降龙十八招”,为参训学员带来了一堂干货满满、重点突出的理论与实操并重的实用课程。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兹在兹。参训学员表示:基层是一切工作开展的最前沿,是上传下达、联系群众的“枢纽”,周院长三个小时的讲课,内容丰富、意义深远,“如我在诉”理念,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干警提出的要求,也是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对于基层领导干部开展群众工作,尤其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有重要启发意义。(达川法院综合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