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丨李正国: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正国
李正国委员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虽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未予厘清,限制了碳排放权的市场化发展;二是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未完全建立,制约了全国碳市场的协调发展;三是碳排放核查体系还不完善,不利于碳排放权交易体制的健康运行;四是碳排放配额的价格干预机制不健全,影响碳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五是对于碳泄露缺乏法律应对措施,妨害了碳市场的公平交易。
李正国委员建议:
一是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定义和属性。整合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现有的交易规范细则,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确立层级较高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指引。厘清碳排放权作为财产权或行政规制权的边界,为相关配套及衍生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要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机制。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制定并公布碳排放配额总量及分配标准和方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而适度调整。
三是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构,并协同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主管部门、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进行一定管理。明晰各监管部门的权力范围、手段方式、注意义务等,避免过度监管挤压市场参与空间,导致碳交易市场的萎缩与衰退。
另外,李正国委员认为,还需要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制,健全碳排放配额的价格干预、碳泄露应对两项机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与配套制度、衍生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