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是“老字号” 还得有“力证”

2020-04-24 11:06:39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量:
原标题:你说你是“老字号” 还得有“力证”

老字号还需要证明自己的知名度?是的!老字号遭遇侵权后,因对品牌价值等举证不力,导致获赔数额较低的情况时有发生。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北京西城法院今天专门针对老字号商标保护的相关问题召开线上通报会,向老字号提供司法建议。

举证不力 “一得阁”索赔五万只获赔五千

以生产墨汁闻名的“一得阁”被人冒用商标售假。作为商标的注册人,墨业公司发现后,在销售冒牌货的店铺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5瓶墨汁。随后,以销售商林先生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一得阁”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

在起诉时,墨业公司自称“一得阁”是“百年品牌”、“知名品牌”,但并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在庭审质证过程中经法院询问,仍未提交相关证据。而事实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和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都是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的考量因素。

最终,法院虽然认定林先生一方侵害商标权,但因墨业公司举证不力,结合在案证据,法院只判决林先生赔偿了5000元。

法官支招 提高存证意识及时注册商标

“其实,墨业公司可以将其获奖证明、宣传广告支出等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对知名度事实予以进一步证明,便于法官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时予以充分考量。”西城法院民四庭庭长王辉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老字号被侵权后,因提交的品牌价值证据较少,对赔偿数额也不能充分举证等问题导致侵权损害赔偿额较低的情况时有出现,导致判罚不能充分发挥对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

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也表示,老字号权利主体不清晰、在使用商标时可能出现超越核准范围使用老字号、不规范使用老字号的情形以及老字号历史传承存证不完善,发展传承和知名度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事实等问题都是目前老字号商标保护的难点和盲点。

法官建议老字号权利人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在使用商标时以原有标识和原有使用范围为限,还要提高存证意识和取证能力,保留好历史发展、后期宣传、营业数额等方面的证据。

(北京晚报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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