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川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首次申报评定高级职称需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
申报时间
2020年度共组织两次申报,上半年受理申报的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下半年受理申报的时间为10 月9日—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申报条件
来川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可根据本人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以及业绩贡献,首次申报评定高级职称(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基本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除基本条件外,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具体条件,按照我省留学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先由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并加盖单位鲜章。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邮寄方式报送,不接受个人现场报送材料。申报高级职称所需的具体材料按我省留学人员申报职称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报人员若有专业技术贡献或成果的,可在报送的材料中特别予以注明。
注意事项
1、申报者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
4、申报材料受理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678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