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符合条件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审批提速“当场办”
2020年成都教育持续优化服务举措,积极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支持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区域民办学校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扩大审批范围、压减审批时限等五项优化举措,推进教育审批服务从理念、机制到作风实现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通知》明确了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青白江区政府及双流区政府,组织实施外国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设立、变更(包括分立、合并、变更办学类型、变更办学层次、变更举办者、变更名称、变更地址等)、终止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工作。自贸区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民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非营利性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除外)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并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的撤销和清算工作。
压减审批时限方面,《通知》创新提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审查)、全程帮办、全网通办等方式。对符合信用条件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时限从法定的3个月(不含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检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颁证等时间)提速到当场审批办证。
哪类机构可“当场办证”呢?据悉,审批部门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的,当场给予许可并登记:上一年度年检优秀或近3年年检合格的在蓉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举办分校、教学点;开办资金(实收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持有的驰(知)名商标为字号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已在本市举办3个及以上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为提升服务效率,《通知》明晰营利性民办学校首次申领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间,把规定的压缩换证时间的适用对象从营利性民办学校扩展到所有民办学校,适用条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校长变更的基础上,增列了分立、合并和变更举办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据悉,因办学许可证到期、校(园)长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政府部门变更地名;或门牌导致学校地址变更等需要换发证照;或经许可分立、合并和变更举办者、名称、地址等需要换发许可证等情况,提速到当场办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换发证照。
此外备案方面,《通知》要求,自贸区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抄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部门及市教育局备案。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将民办学校的年检、督查、处罚信息等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三平台等,避免“一放就乱”,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记者 赵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