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2020-12-15 13:38:37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12月15日上午10:00,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罗萍主持,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刘九华通报了凉山州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据悉,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从2017年开始启动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排污许可证核发申领工作按年度分行业实施,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截至目前,2017-2020年全州共计核发了432张排污许可证,下发了85份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涉及水泥、造纸、屠宰、医院等《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规定的112个行业。其中2020年度全州共计清理核发了112个行业355张排污许可证,下发了85份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组织2300多家排污单位自行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完成排污登记备案,圆满完成了我州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目标任务。
州生态环境局在发布会上表示,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评函〔2020〕84号)、《四川省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州排污单位进一步清理,满足核发条件的予以核发,对省厅移交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同时,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严厉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排污许可证有整改过渡期的,加强整改期内的环境监管,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做出进一步处理。(高绍梅)
同时,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严厉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排污许可证有整改过渡期的,加强整改期内的环境监管,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做出进一步处理。(高绍梅)